来自:扬州市公安局
近期冒充“公检法”的诈骗套路频频升级还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谨慎!谨慎!再谨慎!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冒充“公检法”类通讯网络诈骗。
2020年4月15日,扬州市民王某接到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,对方自称是扬州社保局工作人员,告知上海警方以其社保卡违规操作为由立案侦查,需要受害人王某“自证清白”,让其保持通话,案件处理期间,不可以与他人进行联系,后以电话会被监听为由,要求用QQ视频进行通话,对方昵称“郑军-嘉定区”。通话过程中,诈骗分子发送“假通缉令”给王某,同时发送钓鱼链接,让王某填写银行卡号、密码,随后告知要办理银行动态密令,王某便至附近银行网点办理,随后将验证码告知对方,被骗人民币200余万元。
冒充“公检法”诈骗的案例其实并不鲜见,但依旧会有市民在接到“警方”来电时,脑子一时短路,上当受骗。骗子找上门时如何做到不慌乱?首先要摸清他们的诈骗路数!
1、诈骗分子通过不法渠道获得受害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手机号等身份信息。利用改号软件,冒充公检法、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拨打电话,准确说出受害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,震慑受害人。
2、言语威胁恐吓受害人涉嫌“诈骗”“洗钱”等违法犯罪行为,如不及时处理,银行卡将在半小时以内被冻结,并会被通缉。
3、一旦取得受害人因害怕而选择相信诈骗分子,诈骗分子便会以通话会被监听为由,要求改用QQ等网络通讯软件进行“视频办案”。
4、要求受害人按照提示在手机输入“#+数字”,实现呼叫转移,拦截受害人的短信,并给受害人查看假“通缉令”。
5、随后以查账的名义,要求受害人“自证清白”,发送钓鱼网站,骗取受害人银行账号和密码。
6、操作受害人的银行卡,进行转账。
受害人心理:
1、受害人认为对方能准确说出姓名、身份证号,实施诈骗期间会发送带有受害人详细信息的假通缉令,抓住受害人害怕承担刑事责任的心理。
2、实施诈骗过程中,犯罪分子“查流水”代替“转账”“汇钱”等敏感词汇,使得受害人放松警惕。
民警提醒:
1.买卖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已成为黑灰产业链,生活中要保护好个人信息,切勿将姓名、身份证号、社保卡号透露给陌生人。
2.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、网络办案,做到不轻信、不慌张、不转账,更不会通过网络发送法律文书,紧急情况应及时拨打11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