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卫处工作职责
1.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;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国家安全法律、法规的宣传工作;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、非法宗教势力、民族分裂势力等对学院的渗透、煽动和破坏活动;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;协助国家安全、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。
2.指导、督促、协调各单位、部门、院(系)共同做好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;协助各单位、部门、院(系)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,确保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;结合学院实际,制订和完善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,维护学院的教学、科研、学习及生活秩序。
3.预防各类刑事、治安案(事)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;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各类刑事、治安案件;协助调查处理发生在学院内部的治安问题;协助教育、处理各类违纪人员。
4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制订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定,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。
5.负责学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。处理或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园内机动车辆、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违章以及交通事故纠纷。
6.负责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巡逻工作,加强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。
7.指导门卫业务工作的开展,构建多方位的安全防范体系。
8.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;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校内教职员工、学生的集体户口。
9.做好防汛、防台、防震、抗灾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10.负责本部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。
11.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