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规范监控录像资料管理,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所需监控录像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线上填写《调看监控录像申请》,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。
二、经保卫处批准后,值班员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申请人至校园监控中心调看监控录像,并严格按照申请表上所属时间、地点调看。
三、监控录像调看完毕后,值班员应将异常录像文件下载存档记录,并向负责领导汇报相关情况,请求下一步指示。
四、未经分管院领导同意,严禁私自拷贝任何监控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