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师生员工:
根据南医大康保卫〔2024〕14号《关于校园内禁止电动车辆通行的通知》《关于校园内禁行电动车的补充通知》文件要求,自2025年2月17日起,已在校园内禁止无通行证的电动车进入校园、在校园内行驶、停放和充电。
请仍在校园内行驶、停放的无通行证的电动车辆(含所有教职工、第三方协作单位人员、学生等)于2月23日前尽快驶离校园,车辆请停放在南门、西门校外划线区域。如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确需短时间使用电动车辆的,学生可至辅导员处申请,教职员工可至主管部门申请。
2月24日将对未及时处理、无人认领的电动车再次集中清拖至临时停放点。清拖过程中造成的损坏,由车主自行承担。
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!
保卫处
2025年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