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体师生员工:
为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,保障校园道路畅通,营造整洁、有序、安全的校园环境,保卫处将对校园内的废弃非机动车(自行车、电动车、三轮车等)进行统一清理,本次清理为常规清理,每年开展一次。现将有关清理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清理范围
本次清理整治的范围覆盖全校各公共区域,包括但不限于: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实验楼、图书馆、学生公寓、食堂、体育场馆等周边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及车棚。
二、清理对象
1.长期闲置、车身残破、轮胎干瘪等明显处于废弃状态的非机动车。
2.无人认领、无牌照的非机动车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自查与告知阶段(即日起至5月30日)
请车主在此期限内对所属非机动车进行自查,如需继续使用车辆,须将车辆整齐停放至指定区域,保持车辆功能完好。
保卫处将对公共区域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巡查,对达到清理条件的车辆,统一粘贴“清理告知单”。车主若发现车辆被误贴标识,请及时撕除标识,并将车辆移至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内;否则视为无主废弃车辆。
(二)集中拖移与存放阶段(6月1日至7月15日)
逾期仍未认领、移走或处置的标识车辆,视为无主废弃车辆,将统一拖移至9栋学生公寓晾衣场附近集中存放。
车辆被误拖移的车主,凭有效身份证件、购车凭证或能证明车辆归属的其他材料,前往南门西侧办公室(电话:0518-80689893)申请认领。如需委托他人认领,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。
(三)集中清理阶段(7月16日-7月30日)
在集中停放期后仍无人认领的废弃非机动车,将移交资产管理部门集中清理。
四、注意事项
请全体师生员工积极配合此次清理工作,及时自查并处置个人废弃车辆。请将正在使用的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内,严禁占用消防通道、人行道及绿化带,共同维护校园环境整洁有序。
特此通知。
保卫处
2026年4月7日